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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申請新制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注意事項:
106學年(含)之前進教程,欲以106年修正107.02.01實行之師培法第10條第1項參加教檢者(先檢後實),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說明:

   新修正法規之施行日期為107.02.01,故欲採新制(先檢後實)報考之同學,第一次可以參加教檢

   的時間為108年3月。

   按目前之考試規定(考試辦法第七條),報考時不收畢業證書,但採新制(先檢後實)的同學,於通

   過資格考試要參加半年教育實習時則需繳交畢業證書(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三條)。因此,於考試  時,可以尚未畢業,但通過資格考後要申請實習時則需至少已大學畢業

二、申請資格
    (ㄧ)完成教育專業學分

    (二)取得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
    (三)完成學習護照

    (四)在校生之教育學程實際修課年限需滿四學期
三、申請程序:填妥「新制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表」(檔案於附件)並繳交下列相關資料
    (一) 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已畢業者)/在校生之教育學程實際修課年限需滿四學期
    (二) 專門科目證明書正本
    (三)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查表
    (四) 歷年成績單、教育學程成績單正本(需為6個月內申請之成績單)
    (五) 已完成之學習護照
    (六)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 照片電子檔
        (像素:450*600pixels;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格式:身份證字號.jpg)
四、收件時間:請見網頁公告

五、收件方式

    (一)郵寄:相關資料請寄
        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台灣科技大學T4-605師培中心
        信封袋上請註明:申請新制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二)直接送辦公室
       開放時間:週一~週五09:00~12:00;13:30~17:00

六、工作期間:於資料備齊後三~四週

如需寄回證書,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44元郵票。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 
黃岫雯小姐

信箱:hhw@mail.ntust.edu.tw
電話:02-27333141 分機: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