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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見習申請】116學年度教育實習

申請期限及所備文件

1.大安高工:即日起至11月23日(一)前【大安高工教育實習申請確認表】、【實習生履歷】

2.自覓:分發即日起至116年2月26日(五)【教育實習同意書】、【教育實習申請確認表】、【實習生履歷】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師資培育中心(T4-605)

承辦人:曾小姐

電話:02-2737-6222      信箱: kallen@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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