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及所備文件
1.大安高工:即日起至11月23日(一)前【大安高工教育實習申請確認表】、【實習生履歷】
2.自覓:分發即日起至116年2月26日(五)【教育實習同意書】、【教育實習申請確認表】、【實習生履歷】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師資培育中心(T4-605)
承辦人:曾小姐
電話:02-2737-6222 信箱: kallen@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