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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有關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發布

一、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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