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教育部「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六點規定修正發布
一、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
一、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