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109學年教育專門課程選課說明

關於教育專門課程

一、說明:配合108課綱之實施,教育專門課程調整為

(1)領域加專長、(2)群、(3)群加專長

本校課程規劃如下

108新科別

日後可任教科別

領域加專長

(1)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國民中學英語文科、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文科

(2)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

國民中學資訊科技科、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科

(3)機械群

機械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配管科、模具科、機電科、製圖科、電腦機械製圖科

(4)化工群

化工科、紡織科、染整科、環境檢驗科

群加專長

(5)電機與電子群─資電主修專長

資訊科、電子科、航空電子科、電子通信科

(6)電機與電子群─電機主修專長

控制科、電機科、冷凍空調科、電機空調科

(7)土木與建築群─土木主修專長

土木科、空間測繪

(8)土木與建築群─建築主修專長

建築科、消防工程科

(9)商業與管理群─商管主修專長

商業經營科、國際貿易科、會計事務科、流通管理科、航運管理科、農產行銷科

(10)商業與管理群─資管主修專長

資料處理科、電子商務科

(11)外語群─英語專長

應用外語科應文組、應用英文科

(12)設計群─平面、媒體設計主修專長

廣告設計科、圖文傳播科、美工科、多媒體設計科、多媒體應用科

(13)設計群─立體造形主修專長

家具設計科、家具木工科、金屬工藝科、陶瓷工程科、美術工藝科、美工科

(14)設計群─室內設計主修專長

室內空間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家具設計科

二、修課注意事項

  • 每一群科,不再分選備與必備學分,而以「課程類別」作為分類
  • 需完成每一課程類別之最低應修習學分數,多修的部分可以列入該群之總修習學分計算,惟應注意,是以“課程”計而非以學分數計算,亦即用以抵免最低應修學分之課程學分如有超過之部份不列入總修習學分計算。

例如:化工群中「化學工業製程能力」,最低需修習8學分,如果同學修了「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物理化學(上)」,共9學分,多的那1學分並不會計入化工群之總修習學分計算,但如果再修習「計算機語言」,3學分,則在此課程類別中,共修習12學分,雖然較最低應修學分8學分多修了4學分,惟可列入總修習學分計算的,是需以“課程”計,故僅有一門課的3學分可列入總修習學分計算。

課程類別

科目內容

類別名稱

最低應修學分

科目名稱

採計學分

必/選

備註

化學工業製程能力

8

有機化學

3

選修

有機化學(二)

3

選修

高分子化學

高等高分子化學

3

選修

物理化學(上)

3

選修

物理化學(下)

3

選修

計算機語言

計算機程式與應用

3

選修

三、109學年專門課程,機械群部份有作調整,刻正呈報教育部審核中,待確認後公佈,其他科與108學年同。

附件一:108學年教育專門課程一覽表

附件二:109學年專門課程機械群科目學分表草案